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障,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三)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承担为社会保险运行分析、行政管理决策需求、企业个人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工作,统筹协调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大数据运用。
(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六)接收和核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数据。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七)征收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八)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九)承担社会保险待遇及职业年金核发工作。开展相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十)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方案,并实施清算。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行协议管理。
(十一)组织医药机构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进行考核。承担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的预付管理及结余留用结算工作。监测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
(十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藏大厦后)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12345
网 址:http://zhsi.zhuhai.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根据上述职责,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和5个派驻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会务、文电、保卫、保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督办、文件起草、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人事管理、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单位经费预算及报账工作。
2.综合业务科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的综合调研。承担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经办业务的宣传、咨询、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规范工作。统筹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承担档案工作。
3.稽核科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经办内审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4.数据管理科
统筹中心经办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日常维护和数据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大数据运用,管理中心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专网接入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为社会保险运行分析、行政管理决策需求、企业个人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和预测、预警信息。
5.社会保险关系科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接收和核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数据。指导各区、镇(街道)、村(居)经办部门及相关合作机构的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经办工作。
6.养老保险一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发及领取资格认证。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工作。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历史信息审核工作。代发市相关部门委托发放的各项待遇。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村(居)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养老保险二科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核发及领取资格认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信息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结算工作。
8.职业年金管理科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关系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征收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9.工伤待遇核发科
开展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和领取资格认证。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与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含医疗服务、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结算工伤保险费用。开展工伤职工市外转诊核准。承担组织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结算工作。
10.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
核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结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承担离 休、老工人、一至六级伤残军警、高层次人才等人群医疗待遇结算工作。承担市外转诊备案、常驻异地人员登记工作。
11.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与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拟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方案。负责门诊特定病种经办管理服务,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医保异地就医服务机构开展协议管理工作。
12.医药采购管理科
组织医药机构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进行考核。承担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的预付管理及结余留用结算工作。监测药品、医用耗材 及医疗服务价格。
13.计划财务科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统计报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二)派驻机构
派驻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地 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政编码:519031
2.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梅华西路与迎宾北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厅。
邮政编码:519000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邮政编码:519090
4.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创民路36号珠峰科创中心4楼
邮政编码:519100
5.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地 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楼
邮政编码:51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