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珠医保〔2024〕104号),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于2024年7月15日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57号),明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本市公布执行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为基数的300%,下限为基数的60%。
2022年-2024年,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连续三年均按照2020年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计算,2023年、2024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24亿元,大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2024年7月我市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将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一级医院报销94%、二级医院报销93%、三级医院报销92%,其中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5%。大幅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扩大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大幅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调整后职工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0万元。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医保政策调整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启动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
二、主要政策内容
考虑到缴费基数政策调整涉及面较广,对企业和职工影响较大,要预留一定时间做好政策宣贯和参保人员相关缴费衔接等工作,以便稳妥衔接新旧政策,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25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即:
202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2年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2273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46元/月。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2020年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197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月。
举例说明:李先生为珠海市某一企业职工,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企业为其参加了珠海市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025年1月份,李先生的月工资收入超过了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3958元,应以李先生的工资收入来计算每月应缴医保费用,即4000*3%=120元。2025年2月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4546元,高于李先生的月工资收入,应以缴费基数下限来计算每月应缴医保费用,即4546*3%=136.38元。
三、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详见下表
表一: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一览表(2025年1月)
表二: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一览表(2025年2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