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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24 17:31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34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20条,未采纳6条。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6条,咨询类问题3条。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理由
1建议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有同等的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务工人员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凭借父母一方参保一年以上的记录,享有参保资格。采纳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就读的,可以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身份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不在本市就读的,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至本市,享受参保地的居民医保待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为什么要降低单位的缴存比例,增高个人缴存比例呢?本来每个月扣完的钱就不多了,工资也不涨采纳经综合各方意见,拟暂不调整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请不要再增加居民和企业的社保压力了…珠海社保已经很贵了…采纳
4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但是现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本来就减少了,个人缴费比例反而上升了,这样不合适吧~采纳
5坚决反对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例。除非取消部分公务员及高干在医保上享受的特权,实现所有参保人员平等享受医保。采纳
6建议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对抚恤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为国家对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人员等有特殊规定。采纳抚恤人员、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医疗待遇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中明确。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7家有肝移植术后的2岁小孩,由于珠海医院还未设立儿童肝移植专科门诊,目前都要到外地医院手术、看病复查。受惠于深圳手术医院的基金补贴政策得以完成肝移植手术。无奈于珠海医保局规定转诊只能转到广州医院的政策,导致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较低。对于儿童器官移植群体来说,从出生就一直在奔波于两地,在深圳住院、做手术,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期盼珠海医保局能放宽对转诊医院的限制,为这个小群体排忧解难!!望医保局领导采纳此建议,感谢!!采纳本次办法修订,拟进一步完善市外转诊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8不按户籍区分一二档不合理,有些单位会直接选着参二档,剥夺了职工的权益采纳经综合各方意见,拟继续按目前政策执行,本市户籍职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非本市户籍职工可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9强烈反对延长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部分采纳《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0不同意医保缴费延迟到25年。部分采纳
11不同意延长缴费年限部分采纳
12对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一政策,希望保持原有的缴费年限。部分采纳
131.缴费年限15年直接翻倍到30年,加重了民众的缴费压力,属于单方面修改合同,没有体现契约精神,也削弱了医保的社会福利性质,同时有损国家的公信力!2.强制三十年医保缴费总数与自愿商业保险二十年保费相当,如何体现国家医保的优越性?部分采纳
14就《征求意见稿》拟出台规定“将珠海市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到2023年1月1日,逐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统一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以上条款压力对即将达到现有政策退休年龄的70后基本不造成压力,却对未来需要按新政延迟退休的80后造成更大压力;2、80后本来兄弟姐妹就被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没了,成家后又成为当下社会的生育主力(二胎多半都是80后贡献的),现在医保又要再次给89后加码,请市政部门综合考虑80后还能承担多少?3、施政前,应结合其他相关政策研判对哪些年龄群综合压力最大,否则,会进一步降低90后、00后参保、生育意愿。4、建议维持本市原医保缴费年限不变。部分采纳
15新规定对退休待遇年限要求:累积30年,本市实际交费10年,本人1974年生,将于2034年退休,因为当时了解到退休待遇享受年限为累积20年,才于2009年起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到2016年在本市已经有10年实际交费年限。2016—2022年户口不在珠海时在本市或外市均没有交职工医保(交的外市居民医保),想着退休前再在珠海交10年也够20年年限,现在突然改为30年,意味着需要补交10年职工医保。但是我们到退休可以在本市有实际交费年限20年,所以,在年限规定方面,对于新规定出来前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数年的,应该区别对待。可以对本市实际交费年限要求调整,对累积年限统一要求30年不妥,请予考虑,谢谢!部分采纳
16医保退休待遇延长到30年,25年,太离谱了!退休年龄还没延长呢,累计缴费年限就要延长,研究生毕业,找工作,失业,这些都不需要考虑吗?部分采纳
17反对职工医保调高个人缴费,又延长了缴费年限。医保报销只调高几个点的比例对比每月个人增加的负担完全不合理。强烈反对!部分采纳1.经综合各方意见,拟暂不调整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个人缴费费率。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8①反对!单位自主选择为职工参保的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应按原标准区别,本地户籍参统账结合。②反对!调整医保缴费比例,应按原来标准执行。③反对!医保退休的缴费年限标准按年递增。部分采纳1.经综合各方意见,拟继续按目前政策执行,本市户籍职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非本市户籍职工可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经综合各方意见,拟暂不调整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9①反对!单位自主选择为职工参保的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应按原标准区别,本地户籍参统账结合。②反对!调整医保缴费比例,应按原来标准执行。③反对!医保退休的缴费年限标准按年递增。珠海个人的经济收益跟不上,增加的社保扣费。且调整的扣费标准和医保缴费年限会增加市民的经济压力!让企业自主选择参保的险种,会让大部分企业只按最低的险种跟标准缴纳,降低了本地户籍市民的待遇!部分采纳
201.不赞成医保要满25年才可享受退休医保,对于我们交的差不多退休时20左右医保的人不公平,因退休了,没有正职收入,只有丁点的养老金,只能勉强吃上饭,门都不敢出,还要交医保,为什么交时说好20年,现在快到退休时却告知要25年?这是不妥当的,就如签好合同后,快可以享受医保权利时说要25年,非常不合理,不赞成!2.个人缴费率提高0.5%也非常不合理,原本社保总比例个人加单位不到20%多的,现在去到30%有多了,试问一下总工资的30%可怕不?比例真的很高了,现代人在城市生活压力非常大,社保就占了30%多点,那剩下的吃饭,生活呢?作为普通百姓收入真的很低了,还要养家,养小孩供书教学,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又差,随时降薪和失业,现在不但不给予帮补,还雪上加霜!真是想逼绝人。希望把比例调低,真正意义上给企业和百姓带来真正的好福利的 合理的社保,而不是担上肩上的压沉人的保障。3.建议所有公务员,工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都要一视同仁交社保,社保漏动大,老龄化不是延迟退休退长缴费年限及提高人口红利就可以解决的 ,最关键还是社会不能双轨制,应该是所有公务员也要交社保,他们不交,一百个打工仔也养不起一个公务员,长期下去肯定收出不平衡,只会越来越大的空缺!以及收入不公,不平等所致,人口红利不是解决办法,每年大学毕业生这么多(还不含职高呢),就业率又超低,生存都解决不了,多生只会更多人失业,又加上不是缺劳动人需要人口红利,多生只会带来更大的生活压力,希望多体谅普通百姓,给有建设性的建议,深入理解百姓的艰难,百姓收入超低的,肩上担子非常重,在如此艰难时候真的不能再给负担了!4.为什么没有任何交待,每月打到个人的医保卡金额少了一半?就算共济也不能只有之前一半到卡上吧?本身打工仔金额都很少了,现在却又少一半。5.那个大爱无疆,希望能真的做到大爱无疆,帮助更多人,而不是变成大额无疆,门槛高,险种少,生这些病去到几万十来万对普通百姓都是抄家底了,希望大爱无疆都能普及到这个级别的人,而不是变成大额无疆,险种少无疆。部分采纳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2.经综合各方意见,拟暂不调整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3.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缴费政策,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管理。4.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方法,为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22〕19号)规定,自2022年12月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2500元;签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支付限额2500元(与转诊合并累计计算)5.“大爱无疆”面向本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门槛低,不排除老人、不排除病人、不排除已享受重大疾病待遇人员,每年产品责任细则均根据运行情况完善升级,持续提高保障水平。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1反对,现在的医保政策很好了,新修改的政策没有让参保者得到什么实惠,相反,降低了医保待遇,一次耗材超2000以前自己出10%,现在是30%,医保年限,以前20年,现在延长男的30年,增长了50%的年限,而在足额缴纳方面,你们的不作为,致使大量企业按最低标准参保,而不去稽核足额缴纳补充社保资金,体制内工作稳定,企业很难工作30年以上,如果按25岁参加工作,到55岁才够医保年限,中途还没有失业的情况下,而普通企业的生命周期就3年左右,这不是降低参保者的福利么,正确做法查足额缴纳,年限不能太长,退休前失去工作可以参加城乡居民保,而不是为了医保待遇年限自己缴,别忘了,职工医保中断次月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了部分采纳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的要求,将我市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的支付规则进行调整,由原先的“参保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修改为“由参保人员先自付30%,再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相应比例(90%及以上)支付”,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并没有下降。同时,先自付30%的部分拟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总体待遇水平有所提高。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按相关规定投诉处理。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2不赞成调整,经济非常差,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参保时年限到今十多年了,退休年限养老和医保规定是多少年就多少年,不能十多年后说增加就增加!另外,平均工资不合理,每年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不断增加,缴费比率也增,很不合理,这样下去是不是N年后比率加起来就50%了?就如增值税一样,所属行业是9%就9%,不能说明年涨0.3%,后年涨0.4%。。。。每年都涨比率不觉得很可怕吗?部分采纳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2.经综合各方意见,为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拟暂不调整。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3希望增加外地户口婴幼儿医保参保,在深圳可以用父母的职工医保账户直接使用,在东莞父母一方缴社保满一年即可参保,可是珠海外地户口的婴幼儿完全没办法参保。希望增加优化。部分采纳目前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就读的,可以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身份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下步,我市将根据居民医保运行情况适时完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41建设公平医保,破除职工医保制度碎片化和洼地问题。珠海市职工医保费率远低于同类城市征缴费率属于费率洼地,不建议进一步降低企业和职工征缴费率,应当保持不变或提高,在适当时候应当直接取消单建账户,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如果进一步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加大了医保基金平衡收支压力,应对老龄化应该提高费率而不是一边增加缴费年限一边给企业让利降低费率。未能实现地区间待遇政策公平统一。2提升大学生参保人的获得感。根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而去年门诊共济改革时没有提高大学生门诊支付限额,反而通过取消门诊诊金减免政策变相降低待遇。建议如下,首先是要进一步提高大学园区基层医疗机构按人头支付标准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提高区域就诊率基层首诊率。3合理确定个人征缴费用,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没有要求实行比例法,因此建议继续参照国家最低标准执行380个人缴纳费额。此外,通知要求不降低大病保险待遇,你局拟定的征求意见稿违反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门槛线不利于引导群众预期。4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确保不因药品耗材采购而降低DRG/DIP结算均费,合理下达单独支付的国谈药支付标准,医药服务更加优质,打造医学高峰。建议整改后落实部分采纳1.经综合各方意见,拟暂不调整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2.2022年12月起,我市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1500元。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均提出“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中提出“居民医保:国家和省制定最低标准,各市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确定本市标准。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政策。4.本次调整扩大了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范围。将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和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鉴于报销范围的扩大和比例、限额的提高,为保证大病保险资金收支平衡,经过测算,拟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设定为1.2万元。5.最后一点意见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相关政策另文制定。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5要体现分级诊疗,就需要把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更大一点,例如普通病可以在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更高,三级医院只能参照门慢比例报销。从政策上更有效引导分级诊疗!部分采纳《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对住院支付比例要求在75%左右,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我市自2016年以来,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各级别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90%及以上,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已适当拉开差距。鉴于目前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差距的空间很小以及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本次修订拟将职工医保的住院支付比例从统一标准调整为按医疗机构等级适度拉开,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保持不变。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61.每间医院都有自己的特色科室或医生,建议门诊共济应放宽允许选择2-3家医院,现在只允许选择1家太少了。2、对没特病病种,但又要经常看病吃药的老弱病残者,应有实实际际的制度安排,切实减轻该类人群因每月个帐的减少所增加的负担。3、应允许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的医院,并给予与在本地治疗同样的医保待遇,防止本市医院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自己没能力或没把握的情况下,不单不给病人办转院手续,还要病人自费请外地专家来做手术治疗的现象,增加病人的负担。部分采纳建议1和建议2提到的门诊医保待遇政策另文制定,不在本办法中明确。对于建议3,国家大力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是为了保障在异地退休、长期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以及临时有外出就医需求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更加方便快捷,若全国自由就医且执行同一报销标准,将不利于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和促进分级诊疗。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7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居民医保适用对象】是否包含在珠海生活并且办理珠海居住证的市外户籍老人?第五条中“(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是否包含已达退休年龄在市外无退休待遇,长期在珠海照顾孙辈的老人?按照省级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居民医保应落实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要求新办法应明确允许无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市外户籍老人凭居住证参加珠海的城乡居民医保。珠海目前意见稿是违背广东省相关规定的,难道珠海不属于广东省管辖吗?部分采纳目前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市外户籍老人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至本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下步,我市将根据居民医保运行情况适时完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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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对退休待遇年限要求:累积30年,本市实际交费10年。对于新规定出来前,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数年的,应该区别对待。可以对本市实际交费年限要求调整为20年,对累积年限统一要求30年不妥,请予考虑,谢谢!

我家先生1974年出生,将于2034年退休,因为当时了解到退休待遇享受年限为累积满20年,才于2009年起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到2016年在本市已经有10年实际交费年限。2016—2022年户口不在珠海,在本市和外市均没有交职工医保(交的外市居民医保),想着退休前再在珠海交10年也够20年年限,现在突然改为30年,意味着需要补交10年职工医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压力不是一般的大,但是我们到退休可以在本市有实际交费年限20年。请酌情考虑为盼,谢谢!另对于新办法文件理解有疑问,见下图:关于一次性缴费费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提及,希望文件定义更完善,让灵活就业人员心中有数。如果上述条款默认适用含灵活就业人员,但前面条款第十二条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是7%,并没有分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情况,见下图,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费率还是没有准确文件支持,这让灵活就业人员心里没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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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2.办法已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执行,具体费率要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执行的费率为准。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9居民医保缴纳也太公平了吧,不仅工资被平均,交钱还要交多。麻烦按照工资那样,多挣的多交,少挣的少交。不是共同富裕吗,为什么不按众数,按均数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未采纳居民医保是国家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作出的制度安排,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未就业的居民,医疗保险的本质是实施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居民医保筹资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补助占大头,个人缴费占小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人群分类,2024年学生和未成年人380元/人/年,城乡居民530元/人/年,财政补贴为750元/人/年,目前拟按上级要求探索建立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的筹资机制。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缴费负担,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由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0希望降低三甲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到600元。未采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保待遇水平综合考虑后确定,暂保持现有标准不变。此外,住院起付标准拟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1缴费年限调整应该再细化,一年12个月,年头年尾退休月份不同,如果一刀切调整年限,个人差异影响较大未采纳《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2现在医保卡的钱只能看病,买药,因为看病买药花钱最多,每月划拨的钱不到100块,一个感冒发烧都不够用,医疗医疗,不一定要生病了才能化医保卡钱,能不能可以用来买一下预防,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品呢?来提高人民的体质,减少生病的概率。未采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2500元;签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支付限额2500元(与转诊合并累计计算)。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3提高缴费年限公务员问题不大,民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压力大,应该区别对待。住院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人员应该一致,在职人员家庭负担重退休人员家庭负担轻。门诊统筹要和国家政策一致应该放宽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方便就医减轻负担。未采纳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六条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拟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式,至2029年逐步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年提高1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目前已符合要求不需调整。下步,我局将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2.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相比更容易发生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更高,报销比例相应较高可有效减轻所在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2500元;签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支付限额2500元(与转诊合并累计计算)。门诊医保待遇政策另文制定,不在本办法中明确。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4强烈要求:按照以前的老办法比例划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现在的个人账户资金太少了,造成个人自购药物费用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医院人多为患,看病排队时间拉长,人为造成看病难,应坚决恢复原来的比例划转资金,甚至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未采纳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方法,为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22〕19号)规定,自2022年12月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2500元;签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再选定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支付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支付限额2500元(与转诊合并累计计算)。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5希望尽快实现珠海药店异地医保支付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下步我局将在国家和省的部署下,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异地结算,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体验。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6希望居民医保也可以在三甲医院使用,现在居民医保只能在社区用,但是孩子生病大多数需要去三甲医院看,而三甲医院不能使用医保很不合理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1500元。门诊医保待遇政策另文制定,不在本办法中明确。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71、未成年人医保以前还可以报销挂号费,现在三甲医院什么都不能报销,这个不合理。2、共济令三甲医院人更多,不合理,强制消费。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38希望异地医保来珠就医能提高保销额度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至本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9希望异地医保来珠就医报销额度能提升,谢谢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40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居民缴纳了医疗保险后,签订定点医院。后才能报销。其他医院报销不了,三甲医院也是报销不了有局域限制。建议政府,缴纳医保支付后医保卡就和身份证一样,珠海哪家医院都可以使用。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1.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一家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还可以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150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分类保障,筹资水平不同导致待遇水平不同,门诊医保待遇政策另文制定,不在本办法中明确。2.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1我觉得外地大学生参保好麻烦,首先你上交费用之后,第一次办理社保的同学要去办一个什么社保卡,办理社保卡,你就要去拍照拿回执,去银行,虽然线上可以办理,但是要提交好多资料,真的有课的大学生没有空去办理什么社保卡签约,理解不了一点儿,为什么要用个医保这么麻烦呢?其次照片回执真的没必要,上传身份证照片认证不行吗?非要多花一份钱去照照片拿回执,办理社保卡,真不知道这么多卡有什么用!咨询类问题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2个人能补交社保吗?咨询类问题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补缴职工医保费,详情可咨询12345热线。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3希望珠海市残疾人社保医保累积缴满十五年后就可以退休领退休金,残疾人各方面都很难。咨询类问题退休领退休金属于养老保险待遇,与本次征求意见无关。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全体职工参保人员执行统一标准。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备注:其他咨询类问题已电话答复。



相关稿件: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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